尊敬的投资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您在购买基金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投资权益,在您决定投资基金前,请务必了解以下须知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 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什么是专户

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简称专户),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管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特定客户。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我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投资情况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赎回费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

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销售服务费。

二、投资者分类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普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1)专业投资者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投资者属于专业投资者: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b)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c)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a)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b)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直销中心可根据上述投资者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备案或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将以上客户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在开户成功后发送开户确认单告知认定结果。

(2)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即为普通投资者。通过华商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默认为普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享有的特别保护包括:

1、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前,公司应当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警示;

2、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前,公司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3、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公司应当向普通投资者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4、普通投资者主动购买风险不匹配产品时,公司应当向投资者进行特别警示,投资者可选择终止交易,也可选择继续购买。

(3)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的互相转化

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互相转化,投资者类型的转化仅可通过直销中心办理。

1、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公司应当对其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2、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b)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c)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a)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

b)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可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投资者应向直销中心提交表单,以书面形式确认自行承担转化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同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投资知识测评问卷》。

直销中心应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客户《投资知识测评问卷》测评结果,审慎评估是否同意其转化。同意转化的,直销中心应向投资者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并对告知、警示全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三、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8.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其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直销电子交易平台风险提示

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存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未经许可的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或篡改。

(二)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错误、延迟、中断或停顿。

(三)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它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等原因可能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四) 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五) 投资人的基金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仿冒或因投资人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六) 投资人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它原因,而对投资人的交易登陆、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产生影响,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七) 其它可能导致投资人损失的风险或事项。

(八) 上述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均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有权通过第三方对我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

(九)投资人可通过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进行基金账户查询。直销个人客户还可通过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基金交易。使用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前,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有关协议,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请投资人慎重选择并妥善保管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账户密码、证书等身份数据。

五、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我公司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信息查询服务

客户可通过客服电话和互联网等方式,及时了解最新净值信息、市场资讯信息、个人账户及历史交易记录信息。

(二)咨询服务

我公司客服中心的客服热线4007008880(免长途费)或010-58573300、客服邮箱services@hsfund.com以及“在线客服”交流平台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三)资料寄送服务

我公司客服中心向季度内有交易并有效定制的客户发送纸质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寄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取消寄送的除外。

(四)投诉处理服务

我公司客服中心提供人工投诉、语音留言投诉、信件和电子邮件投诉等多种投诉渠道。客户投诉分级管理、限期处理。客服中心负责跟踪投诉处理的全过程,并将处理结果答复客户。

(五)信息定制服务

客户可以通过我公司网站“账户查询”栏目和客服电话定制短信和电子邮件服务,我公司客服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发送基金净值、成交确认信息、电子对账单等各类公司及产品信息。

(六)网上交易服务

我公司已经开通网上交易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开户、认/申购、赎回、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我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费率等情况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七)各类讲座、交流会等

我公司将不定期地举办各类讲座、交流座谈会和研讨会,邀请客户与我公司沟通,与客户分享基金投资理念,剖析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及政策,积极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六、直销柜台投资人办理基金业务流程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详情请咨询相关代销机构网点。 投资人于T日可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投资者T日(即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投资人在我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的流程如下:

(一)开户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填写《开放式基金个人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填写《开放式基金直销业务委托服务协议》;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并签字;

4)本人有效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并签字;

5)填写《华商基金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6)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7)其他补充资料: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开户除上述资料以外,需另提供:

8)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并签字;

9)填写《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10)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与投资者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中, 监护人与投资者必须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加盖当地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注:

1、如不能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本中未能有效说明投资者与监护人之间的关系的,或者监护人与投资者关系不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则可以使用以下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1) 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

2) 投资者出生证;

3) 由投资者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盖章);

4) 指定监护的相关文件(如直销柜台不能判断,可由监察部审核)。

2、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中的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其他辖区税收居民企业有关判定依据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di_index.html)。

2、机构投资者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在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内,开户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机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4)提供《机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5)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9)填写《开放式基金直销业务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0)填写《机构风险测评问卷》一式两份。

11)填写《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存在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12)如需备案开户信息,可在提供开户资料同时填写《机构投资者备案资料申请函》。

13)产品户开户补充资料如产品备案函、产品合同等资料。

14)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其他补充材料。

注:

1)证券公司若开立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户时,须提供公司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产品成立备案函及合同首尾等盖章签字页。

2)信托公司开立产品账户,须提供金融许可证及产品批复证明函及合同首尾等盖章签字页。

3)保险公司开立产品账户,须提供保险资格证明文件及产品批复证明函及合同首尾等盖章签字页。

4)企业年金、养老金开立账户,需提供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养老金确认函,托管合同首尾页等盖章签字页。如函中没有详细说明托管人与投管人等信息,还应提供对托管人和投管人的授权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等相应的文件及托管行相关文件。

5)基金公司开立产品户时,需提供基金管理资格证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批复文件及产品成立备案函及合同首尾等盖章签字页。

6)其它委托产品户,需提供委托关系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二)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1、个人投资者

1)填写《开放式基金个人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填写《开放式基金直销业务委托服务协议》;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并签字;

4)本人有效新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并签字;

5)银行出具的新、旧卡属于同一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含姓名、旧卡卡号、新卡卡号、银行签章)。

注:若在旧银行卡挂失/注销情况下修改银行帐号,则需提供办理旧卡挂失或者注销时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挂失或销户等证明资料。直销柜台办理完成银行卡变更后,投资者需登录我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在“银行卡维护”栏目中重新进行鉴权激活,新卡方可正常使用。

2.机构投资者

1)填写《开放式基金机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银行账户变更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基金账户销户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填写《开放式基金个人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填写《开放式基金直销业务委托服务协议》;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并签字;

4)本人有效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并签字(绑定天天盈或支付宝渠道开户的客户除外)。

2.机构投资者

1)填写《开放式基金机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认/申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审核投资者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2)指导投资者将认/申购金额汇入公司直销专户之一(目前为工行、民生、建行)并提供划款凭证;

3)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4)核实表单填写无误后为客户办理。

2、机构投资者

1)当日15点前传真填妥的加盖印鉴章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至直销柜台并电话确认交易;

2)当日15点前传真划款凭证至直销柜台,并将款项划入华商直销专户之一(工行、民生、建行);

3)核实表单填写无误后办理业务;

4)下一个工作日,为该投资者传真交易确认单。

(五)赎回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审核投资者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2)要求投资者正确填妥《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 核实表单填写无误后为客户办理。

2、机构投资者

1)当日15点前传真填妥的加盖印鉴章的《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至直销柜台并电话确认交易;

2)核实表单填写无误后办理业务;

3)下一个工作日,为该投资者传真交易确认单。

(六)修改分红方式、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其他交易类业务流程

此类流程与赎回流程类似,只需在填写表单时注意选择业务的申请类型及确保申请信息填写正确即可。

(七)直销汇款账户:

1.在中国民生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行大额支付号:305100001362

2.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行大额支付号:102100009826

3.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行大额支付号:105100025039

(八)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应事先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金退款等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2、在汇款时,投资人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需在电汇凭证备注或摘要栏标注投资人名称及购买基金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申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人承担。划款人必须与开户人名称一致。

3、一个投资者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交易,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交易。

4、投资人保证用于投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资金来源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直销中心营业时间:

认购期业务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开放期业务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5:00(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

6、投资人可通过我公司直销中心索取直销业务申请表,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九)网上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交易业务,但申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申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需要提醒您的是,相关业务规则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请留意我公司网站上最新的公告信息。

七、风险提示及风险测评

(一)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1、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投资存在本金亏损的可能。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6、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我公司互联网站www.hs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请投资人购买基金前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我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我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8、投资人应当通过我公司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以上风险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权益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并独立做出是否购买、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决定。

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二)网上交易特有风险提示

基金网上交易存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未经许可的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或篡改。

2、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错误、延迟、中断或停顿。

3、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等原因可能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5、投资人的基金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仿冒或因投资人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6、投资人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他原因,而对投资人的交易登陆、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产生影响,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7、其他可能导致投资人损失的风险或事项。

上述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均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有权通过第三方对我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投资人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的协议,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请投资人慎重选择并妥善保管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账户密码、证书等身份数据。

(三)个人风险测试说明

1、设立风险测评系统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范基金公司直销和网上交易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切实保障基金投资人的权益,需要对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请投资人完成相关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的调查问卷。

2、风险测评系统使用说明

登陆华商直销交易系统后,请点击 “个人风险测试”,进入测试页面。根据题目选择相应的答案,回答完毕后,点击“确定”,系统将自动弹出您的测试结果,并显示您所属的风险类型。

3、风险测评系统工作说明

不同基金产品类型,对应不同的风险等级。投资人在购买基金产品时,系统将提示投资人需要首先填写风险评定答卷,进行自身风险等级评定。当系统发现投资人所购买基金的风险级别高于投资者所属风险级别时,系统将做出提示,提请投资人确认是否继续购买。针对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客户,仅支持购买最低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4、风险等级划分说明

我公司测评系统风险等级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积极型五类。每类风格的投资者特征如下:

“保守型”投资者:对投资很谨慎,希望尽量回避风险,不愿意承受由于短期波动性而产生的较大损失。在基金投资中,您希望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能有一些增值收入。追求较低的风险,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是太高。

风险承受能力:低

获利期待:很稳定的投资收益

“稳健型”投资者:在基金投资过程中,保护本金不受损失和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是您的首要目标。不愿或不能承担高风险以换取高收益,通常不太在意资金是否有较大增值,追求稳定。获取稳定回报成为投资的首要考虑。

风险承受能力:中低

获利期待:较稳定的投资收益

“平衡型”投资者:能够理解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能够根据个人的投资需求,将资产在高风险和低风险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对未来的收入比较乐观,具有比较好的资金保障,希望进行中长期的投资。在基金投资中,渴望有适中的投资收益,但又不愿承受较大的风险;可以承受一定的投资波动,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资风险小于市场的整体风险。

风险承受能力:中

获利期待:中等回报率

“成长型”投资着:对风险认识较为全面,认同并愿意承担较高的投资风险以换取较高的投资收益。资金保障实力强,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因此,可以承受短期波动风险。

风险承受能力:中高

获利期待:中高回报率

“积极型”投资者:年龄可能较轻,或资金实力雄厚,对投资的理解较为深刻。追逐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产品。通常专注于投资的长期增值,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短期的投资波动并不会对您造成大的影响,追求超高的回报才是您关注的目标。

风险承受能力:高

获利期待:高回报率

八、向我公司及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投诉方式和程序

(一)投资人向我公司投诉方式

投资人如果对我公司销售服务、网站、代销渠道、服务质量等方面有不满意的地方,或者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不满意,而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解决或没有及时解决时,可以通过公司客服电话、网站、电子邮箱、语音留言、信件来函等方式进行投诉,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接待和受理,并跟踪处理过程与结果回复。

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话费)或(010)58573300

传真:010-58573780

客服邮箱:services@hsfund.com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二)我公司投诉受理程序

1、投资者通过各种渠道提交的投诉,由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2、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详细记录客户投诉内容和投诉人详细个人信息;

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核实投诉人投诉内容的真实性;

4、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不同的投诉内容进行分类;

5、对于涉及我公司各业务部门或代销机构的投诉,由客户服务中心严格按《投诉处理流程》办理;

6、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与客户的及时信息沟通;

7、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约定答复时间内回复客户投诉;

8、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完整登记整个投诉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

(三)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的投诉方式

1、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

网址:www.csrc.gov.cn

投诉电话:(010)880880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0层

邮编:100032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站:http://www.ama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

邮编:100033

3、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sipf.com.cn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22层

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80883,投资者热线:12386

九、基金销售机构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投资人说明的内容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话费)或010-58573300

客服邮箱:services@ 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再次提醒投资人在投资开放式基金前,请详细阅读相应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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