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也可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 如納稅人有兩個孩子,扣除可翻倍。
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學歷教育期間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的定額扣除,扣除期限不得超過48個月。
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執行資訊系統記錄的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醫療支出,可按照每年8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
納稅人本人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由納稅人本人扣除,未成年子女費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償貸期間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夫妻雙方可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
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可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配偶不得同時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與住房租金專項。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