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职成〔201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保监会

2016411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 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同时废止。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及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规范和加强我校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企业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实习工作。

组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主管校企合作工作副校长、教学副校长、学生及安全副校长

组员: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及教务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各系主任和副主任

办公地点:校企合作办公室

二、实习的总体要求

1.实习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各系需将顶岗实习纳入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之中,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2.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原则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可根据教学计划需要,适当调整实施。

3.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各系在顶岗实习工作安排上,所有事项应遵循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的文件精神。

5.统一使用实习管理平台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跟踪管理。

三、顶岗实习组织和管理

 1.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校企共同管理,学校居于主导地位。

2.顶岗实习实行校、系两级领导,以系为主的管理模式。学校成立顶岗实习领导机构,各系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实行双重指导。各系在安排校内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同时,还要聘请企业技术骨干为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

4.顶岗实习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各系要严格按照专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安排的内容和时间开展顶岗实习教学,若因企业方面生产或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计划,须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各系统一安排,也允许学生自找顶岗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填写《自行安排实习就业申请书》《自行安排实习就业协议书》家长签字,经系主任审核通过后方可离校实习,并按学校要求完成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相关内容及提交相关实习材料。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学生顶岗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作答《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试卷》。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6.采取三级管理制度。①定期巡回检查。各系要安排专人到顶岗实习单位进行定期巡回检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②教师现场指导。对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采取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对学生定期指导。③班组自我管理。实行班组管理制度,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德育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工作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组织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和考核。

四、各方主要职责

1.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1)负责建立学校顶岗实习运行机制,包括制定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汇总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办法、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办法、安全与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顶岗实习学生安全规定、班主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材料。

2)汇总全校顶岗实习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情况及数据,包括顶岗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成绩、优秀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教育相关材料、顶岗实习安全责任状、安全责任落实记录、企业资源、顶岗实习相关材料和数据等。

3)撰写顶岗实习全校工作情况总结。

4)汇总上报上级材料,包括实习数据统计及实习备案材料。

5)负责顶岗实习材料收取,包括家长会、宣讲会、安全教育会纪实、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试卷、顶岗实习协议、定昂贵实习手册、学生就业协议、自行安排实习就业协议、参军学生入伍通知书及升学学生录取通知书等。

6)牵头开发企业资源,配合教学系确定实习单位。

7)收集企业信息,建立企业资源库。

8)负责顶岗实习协议起草及律师审查。

9)负责召开校园招聘会,包括联系企业、场地布置及资料准备等工作。

10)学生实习责任险办理

2.教务处职责

1)牵头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顶岗实习教学计划。

2)汇总全校的顶岗实习学生成绩。

3)监督计划落实情况、组织反馈、改进工作。

3.教学系职责

系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包括实习时间、班级、企业、相关组织安排等情况。

2)牵头编写本溪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3)牵头确定顶岗实习合作企业。

4)根据学校顶岗实习单方协议添加具体内容并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安排律师审议。

5)负责安排实习动员、安全教育、企业宣讲、召开家长会。

6)组织签订顶岗实习三方协议(无协议,不实习)和就业协议。

7监督考核系内人员顶岗实习工作执行情况。

8)负责召开本系顶岗实习专题会议

9)牵头确定实习班班主任

10)为系各方人员管理顶岗实习提供和创造便利条件或服务

教学副主任职责

1)负责与企业共同制定顶岗实习教学计划并检查企业执行情况

2)确定企业师傅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

3)协助主任考察企业,确定实习单位

4)实习学生成绩考核

5)向主任及时反馈情况

系内实习干事职责

1)开发企业资源

2)协助主任考察顶岗实习企业

3)撰写企业情况考察评估报告,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要素。

4)协助主任做好企业宣讲

5)协助主任召开家长会

6)协助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教育

7)顶岗实习系统培训管理

8)向班主任发放和收取顶岗实习材料并负责汇总本系顶岗实习和就业情况及数据

9)协助主任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进行问题反馈

德育副主任职责

1)负责顶岗实习班主任及学生管理

2)配合主任确定实习班主任

3)配合学生处主任制定学生管理办法和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

4)监督考核班主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5)协助班主任处理学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6)定期与企业人力资源沟通,抽查班主任工作情况和了解学生日常纪律表现

7)汇总优秀实习生名单

8)及时向主任反馈情况

班主任职责

1)配合系召开家长会

2)负责实习学生日常管理,是管理第一责任人

3)实训问题情况向教学主任反馈

4)管理情况向德育主任反馈

5)收取班级学生实习总结材料

6)推荐优秀顶岗实习学生

4.学生处职责

1)牵头制定顶岗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2)班主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

3)监督考核各系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

4)牵头确定顶岗实习班班主任及班主任相关待遇

5.安全处职责

1)牵头制定顶岗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安全责任状签订

3)安全管理规定及记实材料

4)牵头学生实习安全教育及相关材料收取

5)实习安全材料

6)实习学生安全教育答卷

6.顶岗实习学生职责

1)顶岗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所在系主任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2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在顶岗实习管理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系主任、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顶岗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校方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完成顶岗实习管理平台每日签到、月报填写等相关内容,按时提交相关实习材料,完成顶岗实习总结。

7.顶岗实习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顶岗实习岗位,与学校共同制定顶岗实习大纲与计划。

2)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兼职指导教师。

3)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4)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顶岗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系(学校)和顶岗实习单位协商办理。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顶岗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签署书面鉴定意见,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各系负责收回《实习生手册》。

五、顶岗实习工作程序

1.顶岗实习前,各系分别成立毕业生顶岗实习领导小组。

2.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岗位,上报顶岗实习安排表。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与学生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同时组织学生与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

3.各系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提前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同时上传至顶岗实习管理平台。

4.各系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加强毕业实习巡回检查。

5.组织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做好有关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六、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

1.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领导,校企双方都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实行学生自我评价、学校评价、企业评价三结合,以企业为主、学生自评和学校评价为辅的学校企三方考核制度。

2.成绩考核评定

1)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自我评价成绩占20%、学校评价成绩占30%、企业评价成绩占50%。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807060分,60分以下判为不及格。及格(60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

2)评分标准

学生自评及学校实习评分标准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1

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每天完成实习管理平台上的签到(每少签到一次扣1分,直到本项扣满为止)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

10

2

顶岗实习过程中,能经常保持与家长、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

10

3

严格按照专业《顶岗实习计划》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40

4

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顶岗实习记录,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并且内容深刻。

40

企业成绩评分标准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1

积极参加顶岗实习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态度谦逊,勤学多问。

20

2

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

60

3

能积极参与完成自己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内容。

10

4

在实习工作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顶岗实习单位的嘉奖(有证明材料)。

10

 

七、其它

1.本办法适用于顶岗实习,解释权归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

2.本办法自2019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开始执行。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20191125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实习管理规定》

 

一、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顶岗实习需经所属系批准。

二、实习期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职离岗,按旷课论处,累计超过15天,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一切资助政策。

三、实习期间,必须保证家长和学生本人电话畅通,学生本人必须加入实习生管理群,及时了解学校安排,如因电话中断或群信息不及时了解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学生通过面试后即确定实习单位,实习单位一经确定,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更改。

五、无特殊原因,学校不予调整实习单位,如需调整,需提前在实习管理软件平台中提交变更申请,经班主任、系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转岗。

六、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要认真履行以下管理流程:

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时学生不得擅自出面交涉,应向班主任、实习管理教师汇报,由老师向主管主任反映,并积极协助学校领导、老师解决问题。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暂不安排其顶岗实习。

(一)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实习前尚未撤消;

(二)特殊体质不适合实习;

(三)未满16周岁;

(四)实习前未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及未通过安全管理规定考试;

(五)实习前未按规定交齐学费;

(六)未完成学校规定课时,提前申请离校;

(七)就业班学生家长未到校参加实习前家长会或未及时签订相关协议。

八、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一律开除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九、模范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吃苦耐劳、团结同事、钻研业务、提高技能。

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责任事故责任自负,非因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十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或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及时上报系主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生不得无理取闹或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十二、损坏实习单位物品需照价赔偿。

十三、实习期间学生的往返路费、食宿等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实习单位明示报销的费用除外)

十四、提前中止实习或更换实习单位所造成的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

十五、为有效保证学生安全,学生实习前需参加实习责任险的办理。

十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一)每月在实习管理软件平台提交一次实习月报,详细告知实习情况。

(二)按管理流程逐级告知。

(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后,需告知班主任和家长办理手续后离开时间、乘坐车次及抵达具体时间,到家后要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已安全抵达。

十七、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或离职

十八、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学校取消其实习和就业推荐资格,按自行安排处理,家长及学生本人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自行安排手续,所引发的后果学生家长及本人负责,学校处理决定直接载入档案。

(一)发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传销等严重违纪发违法行为者。

(二)擅自离岗、离职或中止实习者。

(三)不服从实习安排或实习单位岗位安排者。

    (四)不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而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者。

(五)不听从教师指导,无理取闹,有意妨害管理者。

十九、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上交顶岗实习资料。

二十、实习成绩考核:按习讯云软件考核方式,学生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自我评价、老师评价、企业评价及日常表现进行综合打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层级。

二十一、顶岗实习住宿管理规定

1.实习生必须在实习单位统一安排的宿舍内居住。

 

 

2.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他处,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未按要求居住发生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保持室内外的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6.节约用电、用水,每个寝室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严禁私自接线和使用电器。

7.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个,负责本室的管理工作,安排值日生、督促本室人员,讲文明,守纪律。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入银行。

9.团结同学同事,互帮互助,互谦互让。

10.离职离岗前办好退寝手续。

二十二、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规定

1.遵纪守法:实习期间不酗酒;不参与赌博;不因好奇而接触或尝试毒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加入法轮功、非法气功等任何邪教组织;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禁携带、保管、使用管制刀具;遇到违法事件,要及时报警,确保自身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2.防盗防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银行卡和各种证件;晚上不单独外出,女同学不要着过分暴露装束,不轻信陌生人,不与网友会面,实习往返途中要注意自身行李物品财物安全,不可放松警惕。    

3.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黑车;乘车后索要并保管好车票或发票。     

4.防骗防传销: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中奖、交友、介绍工作、推销商品等手段,引诱学生上当受骗。比如伪装身份,直接骗钱;介绍工作,勒索财物;骗取信任,掩盖作案真相;利用关系,引诱上钩等,因此在实习往返途中和实习

 

 

期间尽量不与陌生人交往,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情况和信息,不贪恋小便宜,不轻信他人;不得参与传销组织的任何活动。同时谨防网络诈骗及网络赌博。    

5.求职信息安全:尽量通过正规途径获取求职信息;对于各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一定要慎重核实,不要轻易填写过于详实的个人信息;接到陌生人的电话,不要轻信。

6.操作安全:爱护实习单位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触碰工作设备;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着装必须符合实习岗位着装规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在作业现场打闹嬉戏。

7.饮食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在路边摊点就餐,防止食物中毒或感染疾病。

8.远离迪厅、舞厅、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9.不去野外河流游泳,注意运动安全;夜间勿去光线阴暗的偏僻处,防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二十三、本规定自2019915日生效。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2019915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为有效防范学生校外实习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及财产损失,杜绝伤亡,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校外实习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主管学生、安全工作副校长;主管校企合作工作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员:学生处主任、安全保卫处主任、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系主任、系教学副主任、系德育副主任、实习班班主任、实习就业干事、实习指导教师

(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校外实习安全工作规定。

2.积极预防各项安全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排除安全隐患。

3.及时处理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各类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并及时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保障校外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5.负责检查、落实实习安全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安全准备工作,负责监督企业进行实习安全培训及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并进行考核、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责任。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6.建立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台账。

二、实习前的安全教育

各系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主题教育会议,组织学生学习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致实习学生家长一封信》,让学生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安全观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实习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实习前为学生做好实习责任险投保工作

2.学生处、安全保卫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及教学系联合对企业资质、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及生活环境进行考察,保证学生工作环境与生活环境安全,无危害,无危险。

3.各系德育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班主任顶岗实习安全工作会议,并组织班主任与教学系共同签署《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工作责任状》。

4.各系教学副主任负责组织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考试,并组织审查学生安全试卷作答情况,确保学生掌握试卷全部内容。

5.各系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家长会,告知家长学生实习单位情况及岗位情况,并与实习学生家长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监护人知情同意书》,自行安排住宿的实习学生,须与家长及学生《自行安排住宿知情书暨安全责任承诺书》。

6.各系分管领导、实习单位负责人、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互留通讯方式及联系地址。

四、顶岗实习安全预案

1.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安全事故、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工伤、破坏设备、打架等违法犯罪行为及火灾、人员走失(失踪)、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突发急病等。

2.事故、事件处置程序

(1)在现场的学生或发现者应立即向实习单位负责人、指导老师及实习学生班主任报告,并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拨打 120 110 119 112 122 等电话或送医院处理。

(2)班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具体情况,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向系负责实习工作的主任、德育副主任报告。

(3)系领导及相关人员要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系领导根据事故、事件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请示、汇报。

(5)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按学校应急救援方案处理。

五、防范监控

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习安全工作小组必须加强学生校外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在实习协议签订方面,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监控和及时处理,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本规定自2019915日起施行。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201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