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在使用技术开发方(即,以下统称“技术开发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用户一旦登录或使用技术开发方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已了解并明示同意本协议各项内容,本协议立即在用户与本技术开发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用户登录、使用本产品服务的全部活动将受到本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的,请用户立即停止使用技术开发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一、协议主体
本协议是用户与技术开发方关于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二、关于本服务
本服务内容是指技术开发方通过本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的相关服务(简称“本服务”)。
对用户使用的本服务,技术开发方会不断丰富用户使用本服务的终端、形式等。
许可的范围:
-(1)技术开发方授予用户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使用本应用程序。
-(2)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权利仍由技术开发方保留。技术开发方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三、应用程序的使用
如果用户从非技术开发方合作伙伴的应用程序或非技术开发方合作伙伴处获取本应用程序或与本应用程序名称相同的安装程序,技术开发方无法保证该应用程序能够正常使用,并对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四、应用程序的更新
为了增进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技术开发方将不断努力为用户时时提供应用程序更新(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应用程序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并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技术开发方有权不经向用户特别通知而对应用程序进行更新,或者对应用程序的部分功能效果进行改变或限制。
五、授权事项及行为规范
授权事项
-(1)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可能需要使用用户终端设备的相关权限、接口及相关设备信息等才能实现相应的功能。
-(2)用户可以选择不向技术开发方提供用户的某些信息,但因此可能会导致相关服务功能无法实现。
用户禁止行为除非法律允许或技术开发方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删除本应用程序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对本应用程序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应用程序的源代码。
-(3)对技术开发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等。
-(4)通过修改或伪造应用程序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应用程序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应用程序、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5)自行、授权他人或利用第三方应用程序对本应用程序及其组件、模块、数据等进行干扰。
-(6)其他未经技术开发方明示授权的行为。
六、知识产权声明
技术开发方是本应用程序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本应用程序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本应用程序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保护,技术开发方依法享有上述相关知识产权,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
未经技术开发方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七、不可抗力及合理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数据来源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其服务内容及形式的变更)、国内数据渠道瘫痪、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新型病毒爆发、因电信运营商问题导致网络中断服务器不可访问、停电、系统故障、传输线路、通信故障等技术开发方无法控制的因素。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不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八、其他
用户使用本应用程序或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技术开发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用户可以在本应用程序、本服务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应用程序、本服务,即视为用户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应用程序。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若用户和技术开发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