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完成停车百事通注册程序,用户便表明其接受了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并同意受本服务协议的约束;同时,用户保证其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本服务协议所称的用户是指完全同意所有条款 (以下简称 “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的服务接受者。
停车百事通保留依其自主判断在将来的任何时间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服务协议条款的权利。所有修改的协议均构成本服务协议的一部分。
3.1、通过停车百事通手机客户端可在线实时查询空闲车位、在线车位预定、手机支付停车费等。
3.2、本公司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 (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 及所需的费用 (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 均应由您自行负担。
4.1、经本公司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本公司的正式用户。
4.2、您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您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发现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应立即修改帐号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请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您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非法使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5.2、您注册成功后,视为允许停车百事通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相关优惠服务信息。
5.3、您在使用停车百事通停车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 不得利用本公司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 不得利用本公司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公司的行为。
5.4、车位预订:
(1) 您可通过停车百事通手机客户端在线查找本公司提供的可预定服务停车区并进行车位预定;
(2) 车位预定成功后,您的停车百事通手机客户端将收到预定成功提示;
(3) 成功预定的车位有效保留期为您预定的起始时间前后十五分钟,超过有效保留期的未入场车位将自动释放,当次预定服务视为完成。 (例如:您预定了上午九点至十一点的车位,您可以在上午八点四十五分至九点十五分的时间区间内入场,超过九点十五分未入场的预定车位将自动释放,该次预定服务视为完成);
(4) 停车百事通提供的预定车位仅一次进场有效,即用户在使用当次车位预定服务期间离场,该次预定服务视为完成;
(5) 若您在线成功取消车位预定服务,则停车区的车位将立即释放给其他用户使用,该次预定服务视为用户自行终止;
(6) 车位预定成功后,停车百事通收取相应的预定服务费但不包含用户实际停车产生的费用,用户需要根据停车区管理处的收费标准支付实际停车费用。
使用须知:若您预约了停车百事通停车区的停车位,即表示同意停车百事通的使用规则,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预约时错填车牌号导致无法正常进场;
(2) 预约时错填车牌号导致停车费用异常结算;
(3) 超出预定车位有效保留期导致无法正常进场或无预留车位;
(4) 车辆未按照场内车牌号码电子显示屏指示的位置停放而引发的纠纷。
6.1、在使用停车百事通的过程中,停车百事通将获取您的以下个人信息:
(1) 您注册时的手机号;
(2) 获取您的车辆品牌及型号以给您提供更完善的权益服务;
(3) 使用您的停车百事通车位管家时将获取您当时的地理位置信息,以便后期对您的个人车位进行分享;
(4) 使用车位导航时会实时跟踪您的地理位置信息;
(5) 车位预订时的车牌号。
6.2、本公司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您的注册资料及您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本公司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6.3、本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您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本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本公司有权将您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6.4、在不透露您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
7.1、本公司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归本公司享有或本公司与作者共同享有,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任意转载。
7.2、本公司特有的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等版权均属本公司享有,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转载。
7.3、使用本公司的任何内容均应注明 “来源于停车百事通” 及署上作者姓名,按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稿酬的,应当通知本公司及作者及支付稿酬。
7.4、恶意转载本公司任何内容的,本公司保留将其诉诸法律的权利。
8.1、您明确同意使用本公司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您本人承担,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2、本公司无法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您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8.3、本公司不保证为方便用户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本公司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8.5、对于本公司向您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本公司向您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 本公司向您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 本公司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8.6、本公司有权于任何时间暂时或永久修改或终止本服务 (或其任何部分),而无论其通知与否,本公司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9.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生效的法律。
9.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9.3、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深圳市前海硕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