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八条第一款,
《关于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安健字〔2012〕205号)第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