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日休息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至少休息一日。
    *依据:《劳动法》(1994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3年国务院令第644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 《劳动法》(1994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第四十条,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

(四)年休假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二条

(五)产假和护理假

    *依据:《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7年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