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琴岛通卡二维码乘车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琴岛通卡公司”或“本公司”)通过“便捷青岛”APP与您(用户)就琴岛通二维码乘车业务功能的开通及使用(一下简称“琴岛通二维码乘车业务”或“本业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有效合约。在开通和使用琴岛通二维码乘车业务服务之前,您需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内的所有内容。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内容。如果您选择不接受本协议内的任何内容,表示您拒绝开通和使用琴岛通二维码乘车业务。一旦您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接受本协议约束。
二.用户
2.1 用户通过本系统注册的资料应当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如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2.2 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用户可以变更密码。用户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我们。
2.3 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登录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用户不得将在本系统注册获得的账户转让、出售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用户使用规则
3.1 琴岛通二维码乘车业务指用户通过“便捷青岛”APP生成供乘车支付的二维码,通过扫码完成乘车支付,用户需先向账户中充值才能获取乘车二维码。系统设置最低信用保证金一元,即用户账户中大于一元可正常获取乘车二维码,若低于一元则不能获取乘车二维码。
3.2 通过本业务功能生成的二维码有效使用时间为一分钟,二维码原则上每一分钟自动更新一次,用户也可手动更新。
3.3 一定时间内同一用户无法在同一扫码POS上连续扫码支付,每次申请生成的二维码仅限当次使用。
3.4 用户成功开通本业务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因网络延时等原因无法及时更新账户余额,若用户账户余额出现负值应及时充值,若在本业务功能注销前用户账户余额仍为负值,琴岛通卡公司有权拒绝用户注销申请,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欠缴金额的权利。
3.5 二维码乘车业务属于脱机消费,用户使用本业务扫码乘车时,因网络延迟等原因,可能产生延迟扣费。
3.6 本业务支持销户退款,申请退款后该自然月禁止用户再次开通使用。
3.7 因数据延迟等原因,可能引起近期充值记录显示不完整等情况。
四.责任与义务
4.1 用户不得在使用本服务时将生成的二维码图样留存或在其他渠道传播,以防二维码隐私泄漏。
4.2 用户不得利用琴岛通二维码乘车业务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4.3 若某位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本协议内容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由此用户独立承担责任;琴岛通卡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也由此用户一并赔偿。
4.4 本业务二维码由琴岛通卡公司系统生成,本业务虽经过详细的测试,但因二维码的生成与网络环境密切相关,所以网络环境较差时会影响二维码的生成。如果出现二维码生成不及时或者失败的情况,用户可拨打琴岛通卡公司客服热线。如果无法解决二维码生成问题,用户可注销本业务。
五.服务
5.1 二维码乘车服务的具体内容由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逐步完善。
5.2 本系统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本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5.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  用户名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要求,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隐私保护
6.1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涉及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的,本公司将严格予以保密。除非属于下述情形,本本公司不会向外界披露用户隐私信息: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知识产权
7.1 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7.2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站的信息内容;否则,本系统所有者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协议修改
8.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系统运行需要,本公司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将会直接在本系统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
8.2  如果不同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本协议修改内容。